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6日鹏都农牧(00250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一、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是鹏都农牧的控股股东。2020年-2022年间,鹏都农牧及其子公司向北京雄特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雄特”)预付购牛款176,898万元,然后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向北京雄特借款和预收收购意向金的方式,累计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104,797.5万元。鹏都农牧的预付款与合同约定及实际进口肉牛情况不相符,北京雄特对鹏欣集团的借款与鹏都农牧对北京雄特的预付款支付时间、支付金额高度一致,同时北京雄特对鹏都农牧的退款与鹏欣集团对北京雄特的还款时间、还款金额高度一致。鹏欣集团与北京雄特间的资金往来名义上为借款,但均未支付利息。并且北京雄特在与鹏欣集团前期仅有磋商收购意向的情况下,就先行支付意向金9亿元,有悖于正常商业逻辑。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向北京雄特借款和预收收购意向金商业往来的形式,掩盖其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的事实。其中,2020年12月,鹏欣集团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2021年3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8,000万元;2021年5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10,000万元;2021年6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2021年12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25,550万元;2022年1月BCK体育官网,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49,247.5万元。2023年,鹏欣集团未新增对鹏都农牧的资金占用。截至2023年12月底,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已全部归还104,797.5万元。其中,2021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18,100万元;2022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14,500万元;2023年,鹏欣集团累计偿还72,197.5万元。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后,鹏都农牧均未依法披露。二、鹏都农牧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鹏都农牧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其中,2020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92%。2021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24,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3.64%。2021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55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81%。2022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24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8.36%。2022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24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19%。董轶哲是鹏都农牧董事长,实际负责鹏都农牧全面工作,参与了与北京雄特的沟通,并且在相关定期报告上签字,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顾卿是鹏都农牧财务总监,负责鹏都农牧大额预付款的审批,知悉与北京雄特的资金往来,并在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上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吴雄马是鹏都农牧时任资金部负责人,具体负责鹏都农牧融资事宜,参与鹏都农牧、北京雄特和鹏欣集团资金划转事项,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汇报工作,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鹏欣集团作为鹏都农牧控股股东,组织、指使鹏都农牧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姜雷是鹏欣集团副董事长,实际负责肉牛采购业务的执行及资金调配,参与了与鹏都农牧、北京雄特、鹏欣集团的沟通,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对鹏都农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0万元;2.对鹏欣集团处以罚款400万元;3.对董轶哲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0万元;4.对姜雷处以罚款80万元;5.对顾卿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0万元;6.对吴雄马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0万元。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鹏都农牧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BCK体育官网